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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課徵營業稅 會計師:轉嫁機率高

2017/7/26 20:03(7/26 20: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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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6日電)明年元旦起,公司型態與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恢復課徵5%營業稅。會計師表示,台灣補教業市場屬賣方市場,在選擇有限下,業者直接轉嫁稅負給學員的機率不低。

財政部今頒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班,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目前全台1萬8000餘家補習班中,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班約有1000多家,明年起收取學費皆需課徵營業稅。

至於販售函授教材或者參考書籍,原本就有課徵5%營業稅,且已登記在案且以個人名義開立的小型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對於此一變革,安永(EY)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政府租稅政策應盡量中立,同樣是經營補習班,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設立,結果卻有兩種不同課稅方式,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

此外,不想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的業者,只要轉換設立模式,就可由應稅變免稅,存在租稅規避空間,因此他建議應有配套,如加強對個人名義補習班加強查核。

另外楊建華也指出,營業稅是消費稅的一種,本應由消費者負擔,公司型態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後,增加稅負恐直接轉嫁至學費上。尤其台灣補教業市場屬賣方市場,民眾選擇有限下,業者轉嫁稅負的機率不低。

針對補教業者如何因應,安侯建業(KPMG)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表示,公司型態補習班業者若屬營業人定義,則經營補習班業務相關的成本費用,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然而,補習班與一般公司的經營形態有別,其主要的營業成本及費用,為補習班老師及行政人員等薪資支出,並無較多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供扣抵,導致最後實質的營業稅負擔,可能較一般公司更重。

張芷建議,補習班業者未來不能像以往忽略進項憑證的取得及保存,應就常見可取具進項憑證,例如裝潢費、租金、廣告費、水電費、電信費等與業務有關的支出,必須取得並保存憑證,以降低課徵營業稅衝擊。1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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