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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奧辛國賠案判賠 中石化擬告經濟部

2017/8/1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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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2日電)戴奧辛國賠案,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經濟部無須負擔戴奧辛汙染賠償,中石化獨自負擔。中石化表示無法接受,為捍衛股東權益,擬再對經濟部提告。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汙染嚴重,居民提出國賠,一審判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新台幣1億6794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11日判賠1億9157萬餘元,但經濟部免賠;全案可上訴。

對於司法判決結果,中石化發出新聞稿表示無法接受,認為公司也是受害人,指出國家獲180億元巨額收益,卻移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中石化並指出,公司是概括繼受人,非土汙法的汙染行為人。

中石化表示,除了將持續進行司法救濟外,對於有關經濟部過去刻意隱瞞汙染事實,推諉相關責任給民營化後的中石化公司,為捍衛股東權益,中石化擬再對經濟部提告。

經濟部國營事業發言人鄭英圖表示,要爭取民營化的業務,一定都是按照政府規定進行,不會強迫誰一定要跟誰在一起,對於中石化稱被迫與台鹼公司合併的說法,鄭英圖表示並非事實。10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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