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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稅續徵 財政部列3大理由

2017/9/1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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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4日電)針對稅改,工商團體認為內外資股利所得稅率應一致,且應停徵保留盈餘稅。財政部表示,反避稅條款才是杜絕假外資規避稅負的手段,且持續課徵保留盈餘稅,則有3大理由。

針對股利所得課稅,目前以單一稅率26%分離課稅、與抵減稅額合併計稅的「二擇一」乙案,較獲外界支持。不過工商團體認為,本國投資人分離課稅26%稅率,應進一步降至與外資的21%一致,才符合公平原則,也能避免假外資;另外,也應拿掉未分配盈餘課稅。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對投資人來說,看的是「最終稅負」,若是真外資來台投資,獲配股利匯回母國,海外投資所得仍要合併課稅,因此股利實際繳的稅,與內資確實沒有差很多。

她認為,真正有問題的,是那些成立在免稅天堂的假外資,但這部分可靠反避稅條款中的受控外國公司(CFC)與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來防堵,只要本國人或企業有實質影響力,在免稅天堂的CFC與PEM獲配股利即便不匯回,也必須認列投資收益並課稅。

另外,財政部之所以持續課徵保留盈餘稅的理由,宋秀玲表示,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刻意不分配盈餘規避稅負,尤其台灣許多公司都是家族企業,大股東為避免盈餘分配後須併入個人綜所稅,須課較高的稅負,索性就不分配,「但老闆要動用公司的錢易如反掌」,倘若公司一直不分配,國庫就永遠收不到稅,也有違租稅公平。

其次,宋秀玲表示,目前企業盈餘中有一部份是免稅盈餘,倘若企業不分配給股東,就完全課不到稅,因此保留盈餘稅有「補充稅」的性質。

最後,宋秀玲表示,由於目前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若不課徵企業保留盈餘稅,企業不分配股利,就會使淨值增加,進而帶動股價上漲。股東可以出售股票,不參加除權息,還完全不必繳稅,如此可能扭曲公司股利發放政策。1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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