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公司法納實質受益人 與股東名簿不需申報

2017/10/20 21: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0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陳美伶今天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今天已確認完所有條文,確定納入實質受益人,與股東名簿都採公司備置,不強制申報。

陳美伶16日起召集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晚間召開第4次會議。

與會的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今天會議已確認所有條文,從第2次會議起連續3場會議接力討論的洗錢防制相關條文,擬增訂要求公司應備置實質受益人名冊,但不需向政府申報。

而經濟部送行政院的修正草案版本中,列入強制申報股東名簿條款,也將改為公司備置,待洗錢防制相關調查需要時,再配合提出。

此外,先前在公聽會有過熱烈討論的「公司治理人員」相關條款,陳秘順說,會議中並無特別意見,已照原先公聽會版本列入。

根據公聽會資料,公司法修正草案中新增公司得依章程設公司治理人員,協助董、監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金管會得視公發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形,要求公發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相關資格、條件、職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金管會訂定相關規範。

陳秘順表示,由於公司法修正草案屬重大法案,行政院已排定11月上旬會由院長賴清德召集相關部會,聽取經濟部簡報。10610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