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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110年底前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2017/11/14 09:44(11/14 10: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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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民國110年底,電動機車則從明年1月到110年底,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的報告指出,依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

報告指出,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新台幣45億元,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損37億元,整體稅收增加8億元。

另外,三讀條文也放寬對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1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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