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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台與國際接軌 歐商會提法規限制發展

2017/11/1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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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5日電)歐洲商會發布2018年度建議書,建議台灣國內法規需與國際接軌,並強調台灣國家標準CNS部分項目停留在2001年的標準,新藥上市的程序及財務障礙,也導致新藥引進台灣遭到延宕。

歐洲商會2018年度建議書指出,台灣在某些領域,仍有部分標準與國際標準不一致,而這些技術性的貿易障礙對台灣在地、外商發展都有影響。

歐洲商會的電機委員會舉例指出,台灣在低壓配電盤極有輸出新南向的潛力。不過,台灣在這方面的國家標準,在部分項目卻等同於國際電機標準IEC在2001年的版本。

建議書指出,政府要創造對投資者具有吸引力的法規環境,並且與國際標準及最佳慣例接軌。台灣經濟乃由對外貿易驅動,且高度依賴貿易,與其他國家相比,台灣的處境相當脆弱。

歐洲商會製藥業委員會在建議書指出,目前仍在立法院的藥事法第40條修正草案,預計把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行政法人化,衛福部食藥署與CDE間卻缺乏清楚的究責機制,恐造成食藥署與CDE間的權責混淆。

歐洲商會建議,食藥署與健保署應採平行審查機制,增加突破創新性藥物可近性,並延伸核准函機制,使更多新藥縮短2到3個月上市。

製藥委員會認為,從2016年中開始,健保署中止相關新藥給付管理協議的執行,至今年已有17個新藥,其中包含13個癌症用藥被推遲上市,台灣應參考英國等先進國研擬新藥預算的方法,改善新藥導入給付的財務障礙。

歐洲商會在建議書強調,歐洲與台灣經濟之所以都能繁榮,就是因為開放,而未來的繁榮也全靠維持開放。正因為如此,唯有持續追求更自由化的貿易措施,才是台灣最大利益所在。

基於這項原因,歐洲商會也表示,將持續支持台灣與歐盟間能訂立雙邊投資協定(BIA),並希望也能降低各種非關稅障礙。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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