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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明年1月中上路

2017/1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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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7日電)台灣期貨交易所決定,自明年1月22日起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制,這項措施有助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

期交所表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台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月與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

期交所主要考量這兩項主力商品是因為市場參與者多、重要性高,若發生價格異常事件對整體市場影響大,因此參考亞洲已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交易所,如韓國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等實施經驗,先適用於主要商品及主要月份。

期交所指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依照這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這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若這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的買單退單標準,這筆委託會予以退單。

若這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的賣單退單標準,這筆委託會予以退單。

期交所指出,這項新制的目的是為強化台灣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因此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針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的新進委託予以退單,例如買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上異常波動及賣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下異常波動的委託,經檢核後予以退單,對一般正常委託不會造成影響。

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可以上期交所官網(www. taifex.com .tw)首頁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宣導專區」查詢了解。1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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