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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 地產業者建議政府應代拆遷

2017/12/1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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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不同意都市更新戶設3機制保障權利,如果無法解決爭議,政府「得」執行代為拆遷。房地產界認為,改為「應」代拆遷就能加速都更。

行政院院會11月23日通過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更,就要辦強制聽證,如果經3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政府「得」執行代為拆遷,但明訂地方政府須在60天內協調拆除有關事項。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通常在協議合建都更案中沒釘子戶問題,在權利變換都更案中較會遇到,草案設立3道機制解決釘子戶問題立意良善,但最後無法解決問題而必須走上政府代拆時,政府就應拿出該有的「職能」。

于俊明說,政府「得」代拆似乎為都更程序增加「可以代拆,但也可以不代拆」的不確定因素,會使都更同意戶對都更案沒信心,都更案可能一拖7年、8年,都更實施者也不願進場完成一件都更案,都更案還是推不動。

于俊明說,他相信有這3道釘子戶爭議處理機制,及地方政府自治法規中可協助解決,真正要政府代拆機會不多,但這是最後也是最強硬機制維護公共利益及都更核心精神,這就是政府該有的「職能」所在,否則都更案沒人敢簽字同意。

從事台北市民生社區都更案的中華工程協理林俊堯表示,代拆是地方政府執行,當地方政府有人情、選票等大包袱時,「得」代拆就會出現變數,改為「應」代拆時,包袱自然消失,台灣都更大計自然會順利推動。

此外,林俊堯說,草案中未見海砂屋、輻射鋼筋屋、遭地震損害等居住危險房屋強制都更條文。這些危險房屋應加快提前協調,以確實執行強制都更。

有建商認為,「應」代拆釘子戶實務上是徹底解決釘子戶問題手段,一再協調或審議,只會曠日廢時,何況協調不成,釘子戶依然可訴諸法律,徒增風險變數;應在都更審議會時將釘子戶協商完成後再核定,否則最後仍無法強拆。1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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