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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28日上路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2017/12/2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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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7日電)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天上路,核心精神為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財政部表示,依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新台幣16.6萬元,以單薪5口之家為例,所得總額在83萬元以下可免繳稅。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並實現公平課稅與嚴守程序正義,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今年12月28日施行,今天財政部舉辦納保法上路記者會。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納保法的制定,除與國際人權條約接軌、符合國際潮流外,更重要的意義是徵納雙方的關係重新定位,由過去以稽徵為中心的稅務行政,轉變為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導向,是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李慶華說,為讓納保法順利推行,財政部今年1月5日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並陸續完成相關法規,除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外,為落實法律程序,以求公平合理課稅,另設置納保官一職,目前國稅方面有97名納保官、地方稅有46名,關稅有22名,總共165名納保官,採任務編組方式任命。

另,依納保法規定,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就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因此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以單薪扶養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的5口之家為例,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3萬元(16.6萬元X5)。

以現行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5人則為44萬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配偶共同申報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為74.8萬元,與前述基本生活費83萬元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即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不必加計課稅。

簡而言之,家戶所得總額越低、且扶養親屬越多的納稅義務人,越能享有納保法上路後帶來的租稅減免優惠。財政部估算,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制度上路後,約有3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5135元,一年稅損約19億元。

財政部表示,基本生活費每年皆會公布、並每2年定期檢討,因此未來最近一次可能調整年度,即是107年度的12月底前,配合主計總處公布的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若有提高,基本生活費也就會跟著提高。

媒體提問,納保法將薪資特別扣除額列入計算,且未來若稅改通過,薪資特別扣除額將提高,換言之,有工作的納稅義務人,其免稅額加上扣除額的總額高於基本生活費,將無從減除。對此官員回應,納保法才要上路,仍須視運作情況,是否有達到立法目的、稽徵機關執行狀況是否公正等,會等施行一年後再來檢討。1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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