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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風險導向內稽制度 8月底前開放申請

2018/4/1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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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3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最新發函,要求本國銀行擬申請適用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者,應於今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於108年起適用。

金管會發函指出,要求擬申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的銀行,應於今年8月底前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獲准者,將108年起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同時,金管會也表示,銀行申請風險導向內稽制度前,應先將相關申請書件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核議,並作成紀錄,如未設審計委員會者,應先送獨立董事表示意見,並報經董事會通過。

金管會表示,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是指本國銀行得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對各單位的查核頻率,以促使銀行提升其風險辨識、評估能力,使內部稽核資源做更有效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

現行規定,銀行內部稽核單位應對其營業、財務及管理等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一次專案查核。

金管會持續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105年核准渣打、花旗與匯豐銀行採用風險導向內稽制度後,106年再核准台灣銀行、中國信託及星展銀行子行自107年起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累計共6家銀行適用風險導向內稽制度。(編輯:李信寬)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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