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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海外資金回流 財政部研議簡化課稅

2018/4/1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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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為鼓勵資金回流、擴大國內投資,民進黨立委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推動稅制改革。對此財政部表示尊重立法權,並指出正研議個人海外所得回台簡化課稅的可行性。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今天召開「台灣錢回台灣、財政部不要擋」記者會,指出蔡英文總統去年指示以租稅特赦鼓勵國人海外資金回流,採取一次性課稅措施。為此,他們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若資金投入前瞻建設或扶植產業發展,可進一步享租稅優惠,以避免回台資金流向股市或房地產。他們希望,財政部能儘速推動稅制改革。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財政部尊重立法委員立法權,「絕對沒有去擋」。目前很多資金滯留海外,主要是怕過去所得一下子全部被課稅,且雖然可以自行舉證非所得,但擔心國稅局不予採信,或者因為已經過了幾十年,很難證明是國內出去的錢、還是國外賺到的錢。

另有部分台商反映,在最低稅負制上路前,民國98年以前個人的海外所得不課稅,99年以後才要課稅,另外還有核課期間的問題。因此此次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是希望不區分資金性質及來源,只要匯回台灣就予以一次性課稅,並根據個人或是公司給予不同的稅率,這種做法是參考日前印尼租稅特赦及美國稅改。

對此宋秀玲表示,立委提案修法的初衷,是希望鼓勵資金回流強化國內投資,且認為有助於挹注國內稅收。但從兼顧經濟發展與租稅公平角度而言,有些海外資金並非所得,若屬於本金原本就不該課稅,還有98年以前的海外所得不能課稅,超過核課期間的,也不能課稅。此外,美國稅改並非租稅特赦,且租稅特赦不是常態,不符合財政部依法課稅的立場。

宋秀玲坦言,台商資金回流,確實會碰到難以舉證的問題,為此財政部正研議簡化稅政方案,解決所得認定問題,當無法認定或很難認定,再用簡易課稅方法,「目前已經在研議這樣做的可行性」,希望能達到鼓勵資金回流的效果。(編輯:鄭雪文)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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