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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用電大戶應設一定容量綠能設備

2018/4/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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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8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用電大戶應裝設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除此之外,多數重點條文,朝野立委各自堅持,保留送朝野協商。

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定,未來用電大戶要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處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但包括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推廣目標、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來源與用途、以及躉購費率與綠能自由化交易的轉換機制等重點條文內容,朝野立委經過近3小時的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各自堅持的條文內容皆保留,送朝野協商。

在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推廣目標的部分,行政院版本規劃在2020年及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分別達到1080萬瓩及2700萬瓩以上。

中國國民黨立委則質疑,為何綠能發電占比2成不能入法?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案將綠能發電占比2成入法,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也提案要求增加若未達成目標的究責條款。由於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將政院版列為甲案、綠能發電占比2成入法為乙案、究責條款為丙案,送朝野協商。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會後受訪時說,會積極與立委溝通,讓立委能了解,有許多規範放入母法不見得是好的,若能放入施行細則,可以依照環境的變化立即調整。(編輯:陳永昌)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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