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持有大同股票 金管會確認已出清
2018/5/1 16:36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日電)陸資龍峰不甩金管會,透過人頭戶違法繼續持有大同股權,被金管會二度開罰,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金管會今天說,龍峰已在3月底出清大同股份,且在4月底繳納582萬元罰鍰。
永豐金旗下的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因為違法接受陸資「龍峰國際」委託下單投資大同,並且涉入大同的經營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5月限期龍峰6個月出清大同股份並開罰60萬元;但去年底又發現,龍峰「左手換右手」,透過加拿大籍人頭戶持有大同,未依規定限期出清。
金管會去年底再下令,限期龍峰6個月內出清大同持股約8.87%,二度開罰582萬元。
官員說明,582萬元的罰鍰包含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陸資違法投資的60萬元罰鍰,以及持股逾10%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罰鍰共計522萬元。
金管會今天表示,龍峰透過人頭戶所持有的大同股份已在3月底全數出清,且在4月底繳清罰鍰。
至於違法接受陸資委託下單買台股的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是否挨罰?金管會表示,後續將視情節輕重處理。(編輯:林沂鋒/林孟汝)1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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