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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現增案 金管會兩大理由退件

2018/6/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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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日電)大同申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億股、總額新台幣40億元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以兩大理由退件,且依規定,大同需具體改善且3個月後,才能再提出申請案。

大同公司現金增資4億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40億元案,之前因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管會在5月2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後,公司在6月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大同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億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40億元案,予以退回,主要基於以下兩大理由,首先、因大同有把大量資金貸與他人,迄今情況仍未改善,以及前董事長林蔚山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之罪,大同雖提出補正,仍未對原停止申報生效的原因提出具體合理說明。

證期局表示,依規定,大同需在3個月後且具體改善後,才能再度送件提出申請。(編輯:郭萍英)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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