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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放寬新上櫃科技事業股強制集保規定

2018/7/1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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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1日電)為吸引更多企業來台掛牌,櫃買中心今天宣布,放寬新上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股票強制集保領回規定,原本上櫃滿一年後才能領回,縮短為半年。

櫃買中心副總經理林瑛珪說,依目前規定科技事業公司申請股票上櫃,它的董監事、持股逾5%大股東等人持股都將強制集保,掛牌滿1年後先領回1/2,屆滿2年全數領回,櫃買為避免一次釋出太多籌碼,造成價格大幅波動,因此在強制集保2年的基礎下,分散次數及數量,改成半年領回1/4。

櫃買指出,最新規定為,在維持科技事業股票應集保人員,於強制集保屆滿2年始得全數領回集保股票前提下,修正分次領回集保股票次數,由原上櫃掛牌日起屆滿1年後得領回1/2、屆滿2年後得全數領回,修正為每屆滿半年可分階段依序領回1/4。

這項新規定即日生效,日後申請股票上櫃的新科技事業公司都可以適用。

另櫃買中心之前增訂「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的標準以提供企業多元上櫃條件的選擇,考量該等申請公司的營運績效雖已顯現且具成長性,但可能尚未能符合獲利能力,同樣參照科技事業股票集保規定,一併適用新的調整條款。(編輯:陸倩瑤)1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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