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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大統罰鍰 衛福部:依法規

2014/7/1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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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0日電)彰化地院以詐欺等罪判處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並對大統罰金5000萬元。衛福部今天說,因「行政罰法」一罪不二罰規定,所以撤銷對大統的18.5億元行政罰鍰。

大統長基食品廠生產以低價的棉籽油混充成高價的葡萄籽油等出售;彰化縣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出新台幣18億5000萬元罰鍰。彰化地方法院針對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涉及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對大統罰金5000萬元。

衛福部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高宗賢表示,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高宗賢指出,基於「一罪不二罰」原則,衛福部撤銷18.5億元罰鍰,「不是不罰,這是依法不得不做這樣決定,目前全案仍在上訴中,若結果是不罰或免訴,則可重新啟動。」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對於一審判決,檢方認定16年及5000萬元仍過輕,持續與彰化縣政府掌握上訴結果,絕對不會讓消費者權益受損。1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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