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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出包 消基會問責葉匡時

2014/7/2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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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交通部長葉匡時允諾7月起,非eTag用戶3天內現金繳費9折及免手續費都跳票,又不提供明細,所簽合約也不公布,若再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應下台。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上午召開「放羊的高公局~eTag全面9折變空頭支票、提供明細遙遙無期!」記者會,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於會中做出以上表示。

張智剛指出,葉匡時去(2013)年10月承諾,今年7月起,未貼eTag的用路人,只要在3天內以現金繳交通行費,可以9折優惠;但現在接近月底了,高公局卻於6月間推稱遠通電收的新系統尚需要2到3個月時間進行測試,上路日期還未定,疑為業者跳票護航。

他說,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追繳通行費時,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辨明的資料;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又多次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幫遠通電收找原因拒絕提供,疑再次護航。

他舉例,消基會發現美國的E-ZPass、FasTrak,新加坡的ERP,香港的Autotoll Tag、中國大陸的粵通卡、滬通卡,只要消費者提出申請,系統都會定期寄出車輛通行紀錄明細,「別的國家可以!為什麼台灣做不到?」

他說,上述明細資料是計算收費的依據,不應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提供,因為只提供車輛牌照,並沒有涉及個人姓名、年紀、身份證號碼等個資;若是擔心非持車的當事人駕車、提供明細會引發家庭革命,也已將家庭內部的事置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規範之上了。

再者,消基會也質疑,遠通電收簽署合約的據點,在3700個之外的收費據點,對消費者收取新台幣 5元手續費,此一轉嫁給消費者的作為十分不當,主張遠通電收應自行吸收。

張智剛強調,遠通電收的eTag問題不斷,交通部卻一再幫業者找理由、護航,至今共裁罰6億多元,也一毛未收到;「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除國家機密、影響政府調查中企業營運資料等,其他資訊應公開,但交通部與遠通電收所簽合約至今未公開,應儘速公布,若葉匡時無法為政策負責、確保消費者權益,應下台。1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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