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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及時修法 可重罰混油

2014/10/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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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日電)富味鄉董座陳文南等涉及混油詐欺案獲判緩刑,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法院可斟酌犯罪數及刑度,修法雖不溯既往,但解決了一事不二罰,可重罰業者。

富味鄉3款純黑麻油產品涉嫌混油摻偽,遭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判處前董事長陳文南、技術總監陳瑞禮各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益金新台幣5000萬元,遭到外界質疑輕判。

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羅瑩雪受訪表示,判決輕重由法院斟酌,過去的大統混油販賣多年,「難道不管賣10年、20年都算一個罪嗎?」如果都當成一個罪,她個人覺得可能有不同意見,到底要算幾個罪,法院可以斟酌。

羅瑩雪說,富味鄉的司法判決尚未三審定讞,如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趕得上修正生效,富味鄉違法將適用新的食安法,面臨高額行政罰鍰,符合社會期待;不會再出現大統混油處以刑法罰金,導致行政罰鍰新台幣18.5億元被撤銷情事。

她說,這次強冠公司違法劣質豬油,大約涉及28個罪。不論是現行或以後將修正的食安法,刑期都面臨30年以上。

她並表示,修法雖然不溯及既往,但解決對法人「一事不二罰」的問題,而且行政裁罰「從舊從輕」原則下,取消刑法罰鍰法人,只用高額行政罰金,行政裁罰的空間比較大,違法業者難逃重罰。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表示,在修法過後,相信可對大統、強冠的違法產生嚇阻作用。1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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