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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代燒事業廢棄物 陳菊允檢討停止

2015/6/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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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日電)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天指南區焚化爐1年代燒外縣市約3萬噸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市長陳菊允諾檢視環評報告、停止焚燒。

國民黨籍陳麗娜在總質詢為小港居民發聲,她說前鎮小港區長期飽受重化工業污染,加上市府違法為外縣市代燒約3萬噸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造成的污染,讓當地居民健康和居住環境更惡化。

她指出,高雄市有中區、南區、仁武和岡山焚化爐,但是市府卻還讓環境已經很差的南區焚化爐代燒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無異置小港人於死地。

她說,環保局以廢棄物清理法指當地可以清除「轄區外廢棄物」,又以環保署的行政命令說,如果焚化爐尚有餘量時,可以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兩件公文企圖為南區焚化爐代燒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找到合理的依據。

陳麗娜說,數據顯示南區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是中區焚化爐的5倍;她說南區焚化爐設計興建之初經過環評,也就是目前焚燒的垃圾都要依據當初環評辦理,市府要依法行事,不能知法犯法,要錢不要命。

市府環保局長鄒燦陽表示,為澎湖、雲林等縣市代燒一般事業廢棄物也考量到南區焚化爐營運費不足,代燒一般事業廢棄物年收入約新台幣4000到6000萬元,有助於改善營收。

陳菊允諾召集法制局檢視南區焚化爐設置時的環評報告書,立即停止、不要污染。

前市府環保局長、現任副市長陳金德受訪表示,環保局沒有違法,是依據當時環評和環保署的行政解釋辦理。

環保局說,南區焚化爐環評是民國83年完成,市府依法焚燒廢棄物,說明目前為外縣市代燒廢棄物是試辦期,未來會視污染排放量和影響,再檢討續辦與否。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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