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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司機酒駕 觀光局:導遊應留意

2016/7/2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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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9日電)陸客遊覽車火燒車意外釀26死,桃檢今天確認司機酒駕,觀光局表示,依規定導遊應注意司機狀況,必要時可要求更換。

陸客團火燒車案情有新發現,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說,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司機血液、尿液與胃分泌物都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確認酒後駕車。

對此,紅珊瑚遊覽車公司表示,司機在出發首日有進行酒測並記錄,確定沒有酒駕,而車上都有配備酒測儀器,每天由導遊為司機檢測並記錄,但公路總局表示,紀錄表已經在火燒車當下就燒毀。

依照運輸業管理規則現行規定,遊覽車公司必須在駕駛出車之前對駕駛進行酒測,如果未遵守規定,將被罰新台幣9000到9萬元,駕駛人本身有酒駕行為,則可罰1.5萬元到9萬元,還可吊扣吊銷駕照。

不過,陸客團8天7夜行程僅發車當天有進行酒測,後續都是靠導遊幫司機進行並記錄,是否有途中喝酒可能,對此觀光局表示,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隨車服務人員或導遊要注意駕駛持照條件、精神狀態,必要時可要求換司機。10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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