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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補教外籍狼師 立院初審聘僱應附良民證

2017/5/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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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過去外籍狼師頻傳,教育部今天表示,立院教委會初審通過補習進修法修正草案,未來補習班外籍人士首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需檢附原護照國的行為良好證明。

女作家自殺案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老師實名制與管理上的關注,立法院教委會今天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委會初審通過,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或廢止立案;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由中央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

過去曾陸續傳出外籍狼師來台犯案,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按照現行補習班管理準則,補習班聘僱外籍人士擔任補習班教師時,需附上台灣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這次修法特別明訂外籍教師聘僱規範,除了提高法律位階,也可依法開罰。

黃月麗指出,這次修法規定,補習班聘用外籍人士擔任教職員工時,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需檢附外籍人士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而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及得派員檢查,希望在入境前就作不適任人員管控。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約有1.8萬家補習補習班,外籍教師約4800人。黃月麗表示,希望透過修法,對於年紀較小的學生能提供更嚴密的保護,若該國無法提供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可能就無法取得台灣入境許可。1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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