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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 前國策顧問指冤枉民法

2017/5/2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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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4日電)針對同婚釋憲一事,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許文彬今天表示,他並不認同民法有違憲,違憲的解釋根本是冤枉民法。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對此,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許文彬指出,他並不認同大法官所說的民法違憲。

許文彬指出,民法是民國18年制定,而憲法則是民國36年制定,所以說民法違反憲法怎麼對呢?

許文彬說,他要替民法喊冤,民法的法條條文當中,並沒有一條寫到不允許同性婚姻,因此也不能說民法違憲,同樣的也不能因此推論要在2年內修改,甚至超過2年同婚就直接合法。

許文彬也不認同大法官所引用的條文,許文彬說,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指的是男女在法律上一切平等,不能有性別歧視,而不是再講同不同性的婚姻問題。

許文彬說且同性婚姻的登記是否有違反公共利益等還有討論空間,因此他不認同在這種情況下宣告民法違憲。

至於要如何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許文彬強調,可以另立條文或另立專法,但不能說民法違憲。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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