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擬規範補習班收幼兒 教部將召開4場公聽會

2017/8/10 14: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0日電)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與內容,引起許多爭議,教育部考慮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訂16日起將在全國召開4場公聽會。

學齡前幼兒學習英美語,引發許多爭議。按照現行法令,幼兒園不能聘任外籍教師,也不能教外語,但很多業者以補習班立案教幼兒英美語,環境、設備、師資卻沒達到幼兒園標準,使幼兒陷入危險,包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教育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管制。

教育部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將於16日至23日,在全國4區舉辦「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公聽會,其中一項討論議題便是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與內容。

根據教育部之前規劃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擬規範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僅限於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學習,並需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新聞稿指出,對於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時間、內容範圍,將在公聽會中彙整各界意見,作為修法依據。詳細資訊可參考教育部網站。10608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