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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退場校改實驗學校 將限辦學績優

2017/12/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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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為防堵退場學校「借屍還魂」,修法限制辦學績優的學校法人,才能申請設立或改制實驗學校。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原僅規定,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或由學校法人將現有私立學校改制。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退場條例有規定,停辦學校3年內沒有改制,必須解散清算,剩餘財產要歸公。她擔心實驗教育會開一個門,讓這些學校透過轉型小規模的實驗教育,藉此避免其他校產被收回。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建議增列條文,限制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學校改制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認為,不應直接切斷這些學校的機會,應尋求其他的把關機制。

最後在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建議下,改用正向規範方式,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加上一段:「前項學校法人,以辦學績優者為限,其辦學績優認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張廖萬堅表示,教育部訂定明確的辦學績優認定標準,可以讓審議實驗學校的委員會有一個法源授權,「比較好擋」。但也建議教育部要避免退場私校,直接新設另一個新的學校財團法人。1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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