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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補貼款金額 電信業者應主動揭露

2017/12/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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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說,有部分電信業者要求消費者提供詳細個人資料後,才告知手機補貼款的金額,此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消保處已請通傳會督促電信業者改善完畢。

民眾為了能用低廉的價格購買手機,常會與電信業者簽約或續約來換取電信業者提供的補貼款。不過,消保處調查發現,有部分電信業者要求民眾提供詳細的個人資料,像是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等,甚至要進入實際申辦流程後,才告知民眾補貼款的金額,經消保處洽詢法務部後,確認此行為已逾越必要程度而違反個資法。

消保處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電信業者提供的補貼款多寡,會影響消費者申辦意願,屬重要資訊,電信業者應主動揭露,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處也已立刻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督促各電信業者改善,現在消費者申辦時已不需要提供個人資料,就可透過門市、客服或網路申辦等管道得知各款手機補貼款金額。

消保處也提醒,民眾在購買新機時,申辦前應詳細比較各電信業者的資費方案,尤其應注意提前解約時,所應負擔的補貼款金額,向電信業者查詢各項資費方案補貼款金額時,應謹慎保護個人資料,不應輕易提供。

另外,若遇有電信業者不當蒐集個人資料的情形,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1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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