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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動物惹議 消防署:反映意見再修正

2018/3/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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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6日電)消防署日前發文給各縣市消防局及消防隊不得飼養搜救犬以外的動物,引發議論。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今天說,是提醒相關規定,未禁止或要求棄養,將反映各界意見再做修正。

有民眾日前投書到消防署指出,有消防分隊所飼養的流浪狗追趕民眾,造成對方跌倒受傷;消防署隨後在今年1月底發出消防單位禁止飼養動物的公文,結果引發愛動物人士不滿。

消防署今天下午臨時舉行「消防機關動物飼養管理問題」說明會,江濟人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投書後,為避免發生類似民眾受傷狀況,才發文給相關單位提醒主管機關營建署在民國103年底所制定的「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定。

他說,根據上述規定內容指出,「各機關應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援請各機關配合前開規定辦理(搜救犬除外)」。

江濟人表示,這次發文只是提醒各機關要注意現有規定,文內均未提到禁止或是要求棄養等事項,網路上流傳的部分訊息並不正確。

「消防署的立場是,各消防分隊若在飼養動物過程裡,要特別注意動物適當管理」,江濟人說,發文目的主要是提醒不要造成民眾困擾,或是衍生其他相關不必要事項。

關於消防機關的動物飼養管理問題,江濟人表示,會將近期各界相關建議彙整後,再向權責機關反映,並作適當修正。(編輯:劉政權)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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