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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補助申請至27日

2018/3/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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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6日電)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都可申請新台幣4000元以上的補助金額,106學年度第2學期的補助申請至27日止。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申請子女就學補助的非自願離職的條件如下:

1.失業勞工,失業期間一個月以上(107年1月2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申請者其與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

3.107年2月26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其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

根據勞動部統計,上學期共有2305位勞工申請,補助金額高達5753萬元。孫碧霞指出106學年度第2學期(即107年2月下旬開學)受理期間至107年3月2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符合申請資格之失業勞工,請儘速提出申請。

孫碧霞說,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1萬2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2萬2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2成。

孫碧霞舉例,若弱勢失業勞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2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合計5萬2800元。(編輯:施燕飛/黃于)1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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