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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將設專戶 政府負盈虧責任

2018/5/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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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近年學生團體保險出現無業者願意承保,多次流標的窘境,為了保障學生權益,立法院教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學生團體保險將設保險專戶,不足時由教育部填補,盈虧不需由業者負擔。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

提案立法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學生平安保險」未來將改稱「學生團體保險」,過去一直都以行政命令來運作,投保人數多、保費低、保障基本,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是比較沒有盈餘的業務。

他指出,過去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是因為可以接觸、開拓客源,但近年來客源飽和,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爭議多,常常要拜託保險公司來投標,因此應該有所改變。

他說,過去學生平安保險在民國105學年度流標8次,106學年度又流標6次,於是立委們提出6個草案版本,希望解決學生保險的問題。

鍾佳濱強調,未來保險公司仍有義務在所收取的作業費中,保證服務品質,但是盈虧風險則是交給教育部承擔。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教育部應設置學生團體保險專戶,保險公司承保如果有結餘,應繳入專戶,如果不足,則由專戶填補,專戶填補不足時,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填補,保險公司不負擔盈虧的責任。

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在初審完成後表示,去年、前年整個學保招標,流標了很多次,今年比較順利,一次完成招標,教育部也希望整個學保制度,從過去的行政命令,可以提升到法律位階層次。未來學保的盈虧問題,由政府負擔重要責任,保險公司不會有成本虧損。

在理賠爭議部分,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理賠問題由教育部委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爭議處理機構辦理。

邱乾國說,除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也可以讓爭議處理可以公開更制度化,不會讓保險公司商譽受損。

對於部分補校有年齡高於65歲的長者學生,邱乾國說,民國106年之前,政府補貼1/3的保費,這次初審通過的草案也規定,可以恢復1/3補助,教育部也統一參採,預計影響300多名學生。

全案中午完成初審,但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編輯:許雅靜)1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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