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搜救費用高 準備萬全荷包不失血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上路後,民眾違規登山若發生登山事故,需支付高昂搜救費用,消防局表示,民眾登山應準備充分,避免違反規定而遭罰鍰,且應依規定投保保險才妥當。
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民國105年11月16日核定,並在同年11月24日公布實施。
台中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表示,若登山民眾違反自治條例,可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至5萬元罰鍰,且因前往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消防局出動進行搜救者,得以書面命令支付搜救費用。
消防局表示,曾有民眾因費用高昂而不滿,但山域事故發生時,出動警消救援都是以一組5天4人為單位,警消救援超過上班時間必須支付超勤加班費,且每人每天核發新台幣350元物資費。
消防局表示,受限山域救援人力不足,事故發生時通常會請民間搜救團體協助,每人每天必須支付2000元、揹工4000元,但救災器材耗損、車輛保養與油資不易計算未列入,且警消出動救援也面臨風險。
山域事故受傷者,若病況危急往往必須申請直升機支援,空中勤務總隊所屬UH-60黑鷹直升機飛行1小時維修費約18萬5000餘元、一次出勤油料費約8000餘元;AS-365型直升機飛行1小時維修費約15萬餘元、一次出勤油料費約4000餘元。
國防部所屬S-70C型直升機飛行1小時維修費9萬1827元、一次出勤油料費7187元;UH-1H型直升機飛行1小時維修費4萬9998元、一次出勤油料費5660元。
消防局提醒,民眾入山務必遵守相關條例,事先做好登山規劃與準備,避免因違反規定而遭罰鍰,且應依規定投保保險,才能避免支付罰鍰或昂貴的搜救費用。
依「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民眾進入管制山域應攜帶定位功能器材或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若到特殊管制山域,必須由具有救護證照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保險,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已入山者必須馬上撤離。(編輯:吳佳穎/劉政權)1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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