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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徵外師有國籍膚色考量 勞部:若屬實開罰

2018/6/1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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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2日電)近來有外籍人士臉書社群中流傳有學校聘僱外籍教師涉及種族歧視。對此,勞動部回應,已要求地方政府介入處理,若屬實依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50萬元。

近來有外籍人士臉書社群中流傳新店康橋幼兒園徵代課英語老師,限定不接受來自非英語系國家或深色皮膚一事,康橋國際學校今天聲明,請大眾勿再散播此不實言論,教育單位則表示,幼兒園不准聘任外師,將進行了解。

康橋國際學校今天對這則網路流傳的貼文聲明表示,對於教師聘任,皆以其教育專業和相關學經歷為最重要考量,絕不會以教師的種族、膚色、宗教或性別作為聘用條件。勞動部次長施克和也指出,今天有收到陳情人信函,已函請新北市政府處理在案。

就業服務法中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照就服法,如果雇主招募員工涉有種族就業歧視,已違反就服法,依同法第6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呼籲,若求職者於面試時疑似遭受種族就業歧視,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個人權益。

聘僱外國人工作規定部分,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人來台從事外語教學工作,應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5條及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許可後,始得聘僱外國人。(編輯:管中維)1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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