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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可加嚴排放標準 環署:符合公共利益

2018/6/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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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7日電)不滿空污法修法恐被限制路權及財產權,逾千輛機車車主今天上凱道抗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環保法規涉及公共利益,並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修法也未針對二行程機車。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讓環保署可加嚴老舊車輛排氣標準及授權縣市政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等相關條文,引起二行程車主不滿,今天號召數千輛機車在凱道抗議、舉行「全國二行程.凱道大會師」大型車聚。

二行程車友認為,每輛機車出廠時都符合當時的環保法規,政府事後加嚴排放標準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甚至質疑政府要汰換二行程機車,是為了圖利特定廠商。

對於相關團體的質疑,環保署澄清,空氣污染來源眾多,要全面改善空氣污染問題,管制措施需涵蓋各類污染源,不分固定或移動污染源、車輛不分大小均須納入管制,多管齊下改善空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周禮中受訪指出,加嚴排放標準涉及公共利益,大法官已經釋憲過,這並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空污法修法也沒有只針對二行程機車,訂的標準是全體適用。此外,空污法也有針對固定污染源像是工廠等加嚴排放標準。

環保署表示,可加嚴老舊車輛排氣標準及授權縣市政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等相關條文,雖有可能將因此增加老舊高污染車主的維護成本及使用限制,卻是對維護民眾健康極重要的內容,需要大家理解與配合。

環保署也強調,部分民眾以骨董車會友,或車輛有私人紀念性質,只要不作為日常交通工具,不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或符合加嚴後使用中排氣標準,並不會特別限制。

根據環保署統計,目前全台還有99萬輛二行程機車,空污法修法後若加嚴排氣標準,依據定檢資料,可能有95.9%的二行程機車無法符合標準。環保署指出,移動源污染物的排放位置與高度,往往就在民眾日常活動範圍,若排放相同量的污染物,移動源排出的污染物對民眾呼吸濃度貢獻及對人體健康影響其實往往都高於多數固定污染源。(編輯:管中維)10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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