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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塑膠微粒洗卸產品 7月起禁售

2018/6/19 17:21(6/19 17: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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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台北19日電)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7月起禁售,環保署今天呼籲,請業者及早向廠商確認商品是否含塑膠微粒,若違法販賣將處以罰緩。

為了維護海洋環境,國際間紛紛立法從源頭管制塑膠微粒,環保署去年8月也正式公告,今年元旦起,國內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7月1日起則不得販賣包含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管制販賣含塑膠微粒產品法規將上路,呼籲販賣業者應及早向上游廠商確認商品是否含有塑膠微粒,若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表示,根據今年1月至4月各縣市環保局稽查資料,一共稽查製造、輸入業257家次、654件商品,其中僅有1家製造業因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遭告發處分之外,其餘業者均符合規定,且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塑膠微粒,顯示業者多已配合相關規定。

環保署也提醒,民眾在選購6大類產品時,若發現產品全成分的標示內容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共同為維護海洋環境盡一分心力。(編輯:李亨山)1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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