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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親子停車新制 政府籲一般民眾勿占用

2018/8/9 14:21(8/9 16: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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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9日電)中央實施孕婦親子停車新制,明訂未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相關停車識別證及占用停車位,南投縣政府今天呼籲一般民眾一起友善孕婦與親子停車,不要占用停車位。

南投縣政府民眾洽公停車場有33車格,今年領先中央政策劃設兩格孕婦優先車位。中央新制宣佈實施後,縣府懸掛告示牌,使這兩個車格成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但今天這兩個停車格仍被一般車子占用,縣政府因此呼籲一般民眾不要占用。

根據中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航空站、百貨公司、有兒科或產科病房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地,應保留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違規占用者可處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罰鍰。但宣導期占用不會開罰。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今天表示,南投縣幅員遼闊且有山地鄉、偏鄉地區,為便利縣民申請停車位識別證,昨天開會與各鄉鎮市協調發放作業,決議13日起由鄉鎮市公所、衛生所辦理發放作業,業務銜接前,今天、明天可到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申請。

城鄉發展科表示,符合資格者可持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正本申請,且停車位識別證使用及申請不受戶籍地限制,民眾也可到外縣市申請及使用。截至今天中午,發出499張兒童版、65張孕婦版識別證。(編輯:翁翠萍)1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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