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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查10網路平台賣醫材 標示全不合格

2018/8/10 15:42(8/10 16: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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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查10家網路平台販售第一、二級醫療器材情況,必須揭露藥商資格、實體通路及取得廣告許可字號3項資訊,結果標示全不合格。

消基會今天召開「10大網路平台販售第一、二級醫療器材,標示均未符合法令規範」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一般人不能賣醫療器材,「藥事法」規定,必須設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但是為了方便民眾透過網路購買,民國101到106年間共計開放18類第一、二級醫療器材,開放的原則有四項,包含居家使用、非侵入性、非植入性、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

消基會針對10家網路平台(5家拍賣平台、5家網購平台),市調10項醫療器材販售情況。

游開雄說,若要在網路上銷售,所售商品必須揭露3項資訊,即藥商資格、藥局實體通路及取得廣告許可字號,但是其中5家拍賣平台分別有3到10項商品沒有符合以上資訊揭露規定。

他補充,另5家網購平台違規情況比較輕,有些僅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有些則是醫材及藥商證照都沒揭露。

他進一步說明,消基會還發現有的拍賣平台明明有揭露「藥事法」相關規定,卻沒有落實,未要求賣家遵循,而以上市調發現資訊揭露沒有符合規定的賣家,消基會主張可依「藥事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網購平台無法可管。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儘速調查網路平台銷售醫材實況,依法裁罰,並針對網購平台訂定規範與處罰。

消基會公布以上市調,查核的10項商品為衛生棉條、隱形眼鏡(屬未開放醫療器材,不得販售)、保險套、驗孕棒/紙、眼藥水、六甲村托腹帶、耳溫槍(屬未開放醫療器材,不得販售)、醫療口罩、吸鼻器、餵藥器,其中2項尚未開放網路販售。(編輯:李亨山)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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