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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校長遭疑雙重標準 教部:陽明聘任後才揭露

2018/8/17 20:46(8/18 08: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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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表示,教育部處理陽明與台大校長遴選案雙重標準,將請教育部長葉俊榮赴監察院接受質問。教育部回應,陽明案是完成聘任後才被揭露,與台大狀況不同。

監委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討論台大校長遴選案時,認為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一樣有未揭露、迴避問題,確認教育部對於兩校校長遴選案的處理為雙重標準,將依監察法第25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請教育部長與相關主管人員接受質問

對此,教育部晚間提供媒體簡短文字回應,解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程序中,確有召集人與候選人任同一公司(獨立)董事職務的關係,但卻是在教育部完成聘任後,才被外界揭露,教育部隨後於5月7日及17日二度函請陽明查明實情。

教育部解釋,得知資訊時,陽明大學校長已就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也已解散:台大則是還沒聘任,遴選委員會仍未解散的狀況下,就被揭露利益迴避的問題。目前台大案已進入訴願及司法程序,陽明案有相關法律見解及個案異同的情形,須一併慎重考量,教育部仍在積極研議可能的處理方式。(編輯:陳怡璇)1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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