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公共停車場應設電動車位及充電設施

2022/11/15 11:03(11/15 12:2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5日電)為因應電動汽車普及的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至於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近年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加,電動汽車也逐漸普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這次三讀通過條文擴大任意停放占用車位標準,包含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若有任意停放占用情形,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編輯:翟思嘉)11111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