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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兩岸進行中協議續溝通

2014/4/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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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7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兩岸協議監督專法通過前,行政部門仍會就兩岸目前正進行中的協議,持續協商溝通,待監督專法通過,再考慮如何適用新法。

熟悉兩岸事務人士則說,依照憲法及兩岸條例,兩岸談判協商是行政權,行政部門可據此繼續進行相關協議的溝通及處理,簽署後是否生效由立法院決定,但行政部門應該會考量社會氛圍後再做調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吳美紅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兩岸制度化協商對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扮演重要角色,兩岸簽署協議,也都攸關民眾權益福祉,監督專法希望在立院經過討論,儘快審議通過施行。

她說,在監督專法通過之前,兩岸相關協商工作,比如貨品貿易、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等議題都在持續進行溝通,行政部門會依照行政機關權責,強化對國會、公眾的溝說明,希望爭取各界對兩岸制度化協商及兩岸協議的支持。

媒體進一步追問兩岸兩會第10次高層會談中納入協商的6項協議應如何處理,吳美紅指出,各項協議的溝通安排有關主管機關也在規劃當中,依照目前兩岸條例第五條,兩岸協議簽署若涉及法律修正或必須以法律定之,要送立法院審議,不涉及法律修正送立法院備查。

不過,吳美紅也強調,進入立法院程序後,行政部門還是維持一貫原則,會尊重立院處理程序跟結果。

另外,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通過前,行政機關可否繼續洽簽兩岸協議?熟悉兩岸事務人士表示,行政部門在監督專法通過前,會繼續進行本來就在做的四階段溝通及國安審查機制。

這名人士說,兩岸相關協議都還在做協商與溝通工作,目前沒有協議要簽署;行政部門仍在持續進行相關作業,在這期間若監督專法過了,行政部門就照新法來做。1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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