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台講座擬不須工作許可
2014/7/10 14:3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放寬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及經取得永久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為吸引國際優秀人才來台服務,並提供友善環境,促進婦女二度就業,以及嚴懲不法僱用外國人,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增訂國外人力仲介公司仲介從事一定工作的外國人至國內工作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草案並放寬外國留學生、僑生、其他華裔學生、獲准居留的難民或依直系血親共同生活的外國人,得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
為簡化行政作業,草案明訂外國人確無力繳納遣返費用或繳納不足者,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
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協助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失業婦女重返職場,草案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特別協助就業的對象,並得依規定發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為有效嚇阻,草案並加重非法媒介外國人的罰鍰額度及刑事責任,從現行非法媒介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加重為按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的人數,每人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5年內再犯的刑責也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1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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