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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逾20載 90歲婦嘆難離婚

2014/7/22 14:15(7/22 2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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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2日電)90歲余姓婦人和丈夫分居超過20年,訴請離婚卻遭駁回;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今天呼籲應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事由,台灣高等法院應設家事專庭。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余姓婦人表示,她在民國37年結婚,丈夫是傳統大男人,非常專制霸道,她在家中是「沒有聲音的女人」,更因丈夫肢體、言語與精神家庭暴力甚至外遇,讓她飽受身心傷害,多次要求離婚卻遭拒,直到79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和丈夫分居。

她說,分居期間丈夫沒看過她一次或要求她回家住,她多次提協議離婚,但丈夫執意不同意,她提起離婚訴訟,一審判決准予離婚,丈夫再上訴,遭高等法院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廢棄。

余姓婦人表示,很多人都說她年紀這麼大,分居這麼久,幹嘛執著離婚?她就是不想和丈夫再有瓜葛,「生時不當他未亡人,死時也不願入他家祠堂」,若離婚不成,就不能比他早死,也不能比他晚死,不知該怎麼辦?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說,據高院判決書,法院駁回一審離婚判決主要理由是「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但余姓婦人出席聚會是應子女邀約,法官怎能以20多年來僅10多天相聚,抹煞8000多天分居事實?實在荒謬,「難道一定要反目成仇才能離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說,近年來長者離婚人次增多,地方法院設專門家事法庭,法官專業訓練會做出符合生活常理及性別觀點判決,她呼籲高院應設家事專庭或專股。1030722

90歲婦離婚案 高院:婚姻沒破綻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90歲婦人今天說與丈夫分居逾20年,訴請離婚卻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高院表示,本案由家事專庭承辦並認定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因此駁回,全案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常務理事李兆環說,近年來長者離婚人次增多,地方法院設專門家事法庭,法官專業訓練會做出符合生活常理及性別觀點判決,她呼籲高院應設家事專庭或專股。

余姓婦人在記者會表示,她在民國37年結婚,因丈夫肢體、言語與精神家庭暴力甚至外遇,讓她飽受身心傷害,多次要求離婚遭拒,她在79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後,至今與丈夫分居逾20年。

余婦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判准,但丈夫提起上訴,高院日前廢棄原審判決,改判不准,理由是「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余婦說,出席聚會是應子女邀約,「難道一定要反目成仇才能離婚?」

高院晚間表示,余婦的案件由高院目前六個家事法庭專庭中之一的合議庭承辦;高院於家事事件法101年6月1日施行後,即已依規定成立家事專庭,本案承辦的合議庭,即為最初成立的專庭之一。

高院說,本案合議庭針對兩造攻擊防禦及相關事證,認為「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客觀上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余婦執此請求離婚,自不足採」。

因此廢棄原審准許兩造離婚的判決,駁回余婦在第一審請求離婚之訴,本案在今年1月7日宣判後,余婦不服,已提起上訴,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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