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案判決 江揆:尊重
2014/10/21 20:13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尊重高雄地院所做日月光汙染後溪案的判決結果,對檢方是否提上訴,也予以尊重。
日月光污染後溪案,高雄地院20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被告4人緩判1人無罪,科罰日月光公司新台幣300萬元。檢方表示,無法接受輕判,將提上訴。
民進黨籍立委李應元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表示,日月光污染後溪案,高雄地院僅罰新台幣300萬元,民眾無法接受。
江宜樺答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司法判決不能背離一般民眾對是非價值的看法與期待。對於地檢署是否上訴,他予以尊重。
江宜樺說,依照立法院所訂的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罰金就是300萬元,另外,有期徒刑或緩刑是可以討論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魏國彥表示,日月光案如果要罰鍰或刑責更高、更重,有水汙染防治法修法案,目前正在立法院,修法案如果通過,致人於死就是無期徒刑,如果是有害健康或造成傷害有期徒刑最高5年,另外,還有很多罰鍰或追討不當利得。1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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