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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雇主性別歧視最高罰150萬

2014/11/21 11:05(11/21 17: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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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雇主若涉性別歧視,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現行性平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公布姓名或名稱並限期改善。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提高罰鍰,明定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1031121

9%企業坦承 男女薪水有差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雇主給薪、雇員發生性別歧視,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勞動部調查則發現,9%企業因性別而給薪有落差,4.7%企業會視性別因素調薪。

勞動部去年針對全台3283家企業調查,有9%企業坦承,薪水確實因性別而有不同,其中比例較高的包括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以及營造業等行業;另有4.7%企業表示,會因性別因素影響員工調薪幅度。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受訪時表示,台灣的雇主對於性別仍有嚴重刻板印象,提高罰則確實可能會對於雇主有嚇阻作用,但政府更應提供女性勞工更友善的申訴管道,才能鼓勵遭受性別歧視的勞工站出來,並且對於雇主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概念。

蔡宛芬說,近期也曾接獲女性懷孕勞工投訴,認為自己因懷孕而被歧視,但因害怕失業只好忍受不友善的工作環境,也不敢申訴或有所作為,即便提高罰則也是白搭。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雇主若因性別,對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差別待遇,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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