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併排停車罰2400元
2014/12/23 10:15(12/23 16:2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併排停車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表示,若僅限行駛行為才罰,常導致無法處理路邊停車的違法車輛,增添實務執法困擾,提案修法不限駕駛行為,包括停車也可開罰,也經院會三讀修正通過。1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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