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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放寬遊艇課奢侈稅標準

2014/12/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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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部分條文,放寬遊艇課稅標準,艇身全長達100呎以上才要課稅。

現行條文規定,遊艇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台幣300萬元者須課奢侈稅,修法後改以船身長度為衡量標準,遊艇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100呎)才須課稅。

此外,鑒於現行實務有非屬短期投機交易情形,個案情節不一,難逐一類型化規範,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概括規定,「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可免稅,並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避免產生不合理課稅情形、傷及無辜。

為避免所有權人利用規定規避課稅,自住換屋免徵奢侈稅,增訂「有自住事實」要件,落實照顧自住換屋者立法意旨。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納入課徵奢侈稅範圍,避免可供建築使用的非都市工業區土地成為短期投機交易標的,落實遏止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立法意旨。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雖修法授權財政部得以依事實認定奢侈稅排除個案,但唯恐行政裁量權太大,要求財政部如要排除奢侈稅,應發布解釋令,就認定方式明確解釋,以達賦稅公平正義。1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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