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刪電影院播政令短片規定
2015/4/27 15:16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電影院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片、幻燈片規定。
現行條文規定,電影院應依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片、幻燈片,否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5日以上10日以下停業,情節重大者,撤銷許可。
不過,朝野立法委員認為條文不合時宜,看電影應純娛樂,不應有政令宣導目的,經初審通過刪除。1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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