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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2015/5/25 14:52(5/25 15: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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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5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工具,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等問題。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的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表示,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初審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10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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