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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共場所灑可燃性粉末須經許可

2015/6/2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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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意外,內政部今天決定,未來在公共場所噴灑玉米粉、太白粉等可燃性粉末,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

新北市八里區的八仙樂園27日晚上發生塵爆意外,造成約500人受傷;內政部下午邀環保署、衛福部、勞動部、法務部、消防署等相關單位,討論可燃性粉末管理。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會後表示,消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導致火災的行為,非經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行,且主管機關可自行訂定法規管理。

陳純敬說,會中決定,未來在公共場所,不分室內或室外,若要辦理體育、休閒等聚眾活動,以機器噴放或人工噴灑可燃性的微細粉末,例如玉米粉、太白粉、麵粉、染料、奶粉等,一定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自公告日起生效。

他說,這項法規命令在行政院公報預告10天後,就可以正式公告並執行;法制作業完成前,會以行政指導方式禁止噴灑粉末等類似行為。

陳純敬說明,施放天燈也被消防署公告為容易招致火災的行為,各地方政府依照轄區情況訂定許可辦法,有些縣市就完全禁止施放天燈,未來噴灑粉塵也比照辦理。

消防署法制科科長廖怡如表示,依消防法第41條規定,若違法從事易招致火災的行為,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較低是因為主要是規範放天燈。

不過,廖怡如說,根據行政罰法第18條,如果違法行為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上限,主管機關可在業者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提高罰鍰。1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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