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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代違規裁罰 下限降為10萬元

2016/5/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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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 2日電)為避免主管機關裁罰影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證人經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通過,將裁罰下限由新台幣60萬元調降至10萬元,上限維持300萬元不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情形暨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原先提案,考量主管機關對違規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證人裁罰時,未衡量其資本額、營業額等差異,處以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鍰,恐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建議將罰鍰調降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補充說明,保經代公司規模相對保險公司小,可能被主管機關罰個300萬元就經營不下去了,建議罰鍰下限調降至10萬元,上限調整至200萬元。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江永昌認為,主管機關不應該依公司規模大小而有不同的裁罰,裁罰金額的多寡應該是依據違法情節的嚴重性而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徐國勇則表示,保險代理人為承攬保險公司業務,代表保險公司,若將裁罰下限調降後,未來恐出現當保險公司出問題時,就把問題推給保代,不怕主管機關裁罰。

最後財委會經協商,為避免主管機關裁罰影響保經、保代以及公證人經營,將裁罰下限由60萬元下修至10萬元,至於上限則維持300萬元不變。1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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