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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遭批花公帑租屋 中市:依規辦理

2016/5/25 11:59(5/25 12: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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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5日電)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等人今天到監察院陳情,檢舉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長任內,花公帑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租豪華宿舍。台中市政府表示,租賃宿舍均依規定辦理。

王鴻薇和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律師洪嘉鴻等上午到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表示,台中市政府104年修法自肥,為前台中市副市長潘文忠、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3首長安排「特殊待遇」,以每間、每月3萬元不等金額,租賃豪華宿舍。

台中市政府秘書處長李如芳表示,由於台中市政府宿舍長期嚴重老舊與不足,前市府任內比照中央,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借用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公文由當時的副市長黃國榮決行。

李如芳指出,新市府上任後,考量新建或購置新的宿舍,恐將花費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點規定,租賃三戶首長宿舍,租金與坪數等均依照相關的規定。而目前除了台中市外,包括中央及桃園、台南等直轄市也有類似規定。

另外,依據前市府訂定的「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首長宿舍的水、電、電話費得由市府部分負擔。新市府上任後,依據使用者付費精神已重新加以檢討,並於今年2月修正管理要點,改由居住首長全額自費支付,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對於使用經費的預算科目問題,李如芳說,依照前市府慣例,公有宿舍部分費用併同辦公廳舍,都在「辦公大樓公管業務」預算科目項下支出,因此,新市府上任後仍循往例辦理;但由於宿舍管理係屬秘書處總務科業務,考量事權一體,今年度改編於總務科「其他業務租金」項下。相關支用科目均經過主會計確認程序,依法核銷。

秘書處指出,目前僅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2位首長依此規定租屋作為首長宿舍,前副市長潘文忠也是依規辦理。3間租賃首長宿舍月租金2萬8000元到3萬元間,室內使用坪數在28坪到34坪間,屋齡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關規定。1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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