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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給薪 勞動部:審慎考量

2016/6/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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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立法委員今天在社福委員會提案要求,家庭照顧假應工資減半或照常發給。勞動部今天表示,修法涉及增加雇主財務負擔,會審慎研議。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報告「新政府擬推動勞工全面週休2日、恢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彈性加班工時配套、調整基本工資時薪計算公式、有薪家庭照顧假」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蔣乃辛、及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人提案要求,將法定或新興傳染病、天然災害納入家庭照顧假範疇,受雇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就讀國小以下子女時,可請家庭照顧假,並可請領家庭津貼,請假期間薪資應減半或照常發給。

勞動部表示,若遇到天然災害或傳染病盛行季節而必須請家庭照顧假,受雇者已可依現行法規請假,但有關家庭津貼請領及工資發給,因涉及是否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目的、制度及給付之衡平性,要斟酌勞工權益、雇主人力調配等,需審慎考量。

而對於立法委員陳怡潔及林俊憲等委員所提出將家庭照顧假由7日增加至10日,勞動部指出,由於性平法法條適用於所有受雇者,適用對象廣泛,對人數較少之企業恐有較大影響,也會審慎評估。

勞動部強調,勞動部將會持續朝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方向持續與各界溝通,至於對象、事由、天數等細節,因涉及勞工權益及雇主人力調配,均需通盤考量,將審慎研議。1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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