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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民眾可攜少量動物用藥入境

2016/6/2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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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7日電)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民眾攜帶少量動物用藥入境,供寵物使用,種類數量由農委會公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

因民眾飼養寵物風氣日盛,時有民眾自國外攜入動物用藥供自家寵物使用的需求,因屬自家寵物使用,造成其他動物危害風險極低,沒有必要一律認定為動物用禁藥。

對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民眾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少量除生物藥品如血清、疫苗以外的動物用藥入境,供自家寵物使用。

草案也明訂,有關民眾可少量攜帶入境的動物用藥,詳細的種類、劑型及數量由農委會公告,違者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為避免不肖業者販售非屬動物用藥品卻宣稱具療效之產品,誤導民眾認知,草案增列非動物用藥品,不得有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草案也限定僅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得為動物用藥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且動物用藥品之標示不得表示、暗示或影射具有超越登記內容範圍、虛偽誇張之成分或效能,違者同樣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1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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